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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,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,打造管理有序、服务周到、优质廉洁的园区形象,为现代企业发展提供生产、生活环境,提升园区水平,坚持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,遵循服从原则,特制定本办法。
2、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。
3、园区实行封闭管理。为给入园企业营造安全生产环境,让投资者更放心地生产经营,确保企业主管部门服务职能的履行,园区管委会实行代理或陪同上门服务,各企业要积极合作。未经管理委员会成员陪同,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和收费((独立执法办案部门除外)
公用事业
1、为确保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完好,园区企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制定文明施工方案,并详细说明建材位置,建筑垃圾的数量及清运方法,并报经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。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.5元的标准,向园区缴纳文明施工保证金,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。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退还给施工单位。
2、施工和材料运输对区域内设施造成的损坏和道路污染,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或恢复。逾期不清理、不恢复的,园区将组织统一清理恢复,所发生的费用从建设单位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。污染道路按每平方米50元扣除。如果下雨或下雪,一般不允许将建筑材料运到该地区。
3、柳州工业园区建设中严禁破坏道路结构。确需穿越公路的,应当提交工程施工方案、图纸等资料。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施工。通过顶管解决。
4、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道路、公共场所的,应当事先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。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并缴纳每平方米1元的路(地)费。今后,只能在审批范围和时间内占用。并根据需要,及时无条件停止占用,并立即清理道路(场地)材料。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空间的,由公园管理委员会根据占用面积、占用时间和影响程度进行处罚。
5、园区企业应提前向园区管委会申请设置水、污水管道连接,并提交设计资料。报批后,按规定邀请专业队伍进行施工。工程竣工后,必须报园区管委会竣工。验收报告和竣工图。任何未经授权的接口,一旦被公园管理委员会发现,将受到严厉处罚。
6.企业在园区内开放交叉口、搬迁或变更路边砖、路标等公共设施,必须报园区管委会批准,按照指定地点和指定标准实施,费用自理。
7、园区企业应主动维护各类公共设施,按规定排放污染物,维护责任范围内的公共设施,确保公共设施完好、功能正常。禁止擅自拆除、改建、破坏、盗窃公共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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